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洪杉新闻

2019创业大讲堂首期培训成功举办

发布时间:2019-03-07 15:52:43    作者:admin



又是新的一年,创业大讲堂活动已经拉开序幕。3月7日下午,郑州高新区枫杨园区“创业大讲堂”2019年首场培训圆满召开。本次培训的主题是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个税新政热点解析》,特邀请资深财税咨询人士、注册税务师苏前进老师分享,苏老师从事财税行业20年,任同兴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长,担任多家知名企业税务顾问,被业界称为“税场老兵”,其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,理论与实操相结合,指导性极强,为企业答疑解惑,课程效果良好。

自2014年起,郑州高新区创业中心开始开展“创业大讲堂”活动,旨在为广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与企业经营、发展相关的系统公益培训服务迄今为止共举办活动130余期,累计参加企业7000余家,参加人次已过万,受到企业一致欢迎。


课程分享:


一、当年费用未取得发票问题处理

【案例】:某企业由于资金困难,无法支付今年的租金,经与出租方协商,约定明年一并支付,那么这笔没有支付的租金,未取得发票能否在所得税前扣除?如何扣除?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)规定:“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、合理的支出,包括成本、费用、税金、损失和其他支出,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。”
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)规定:“第九条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,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,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,不论款项是否收付,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;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,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,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。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、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。”


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)第六条规定,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、费用,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、费用的有效凭证,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,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;但在汇算清缴时,应补充提供该成本、费用的有效凭证。


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》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) 实际已发生;权责发生制;账务已做出处理;票据在汇算清缴前或被告知60日内。


二、会议费及业务招待费核算误区

业务招待费

1.不是所有的餐费都是招待费。

2.不是只有餐费才是招待费。

3.开办(筹建)期间业务招待费的处理。

4.业务招待费要与会议费区分。

5.业务招待费要与福利费相区别。

6.要严格区分哪些不能作为招待费支出。

7.要严格区分业务招待费与误餐费。

8.在业务招待费用核算中要按规定的科目进行归集,业务招待费一般计入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。

会议费

1、会议费列支有没有扣除限额?

2、会议费只要取得发票就能税前扣除?

3、会议费是个框什么都可以往里装?

营业收入的5‰  发生额的60%  以二者较小者列支